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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强化“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强化“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全市各村民委员会即将换届选举,为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换届期间不受影响和不遭人为流失,特做如下规定:
一、及时清理,认真做好村级资金账目的结账工作
按照市农经总站的统一安排,各个乡镇农经站必须把各村的集体收支账目结清到2011年6月底,并且要与现在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保证在此之前的所有收支账目全部结清,下期结账如果出现未结账目不予入账,并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村两委主要成员换届审计工作
前期由市纪委安排部署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了保证换届选举的正常进行,必须继续严格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市纪委下发的实施细则,对审计有问题的村干部坚决不予参加选举。
三、严明纪律,保证在换届选举期间集体“三资”不被流失
在换届选举期间,村级现金备用金不许超过3000元,多余资金一律交到“三资”管理账户,不许突击签订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合同,不许突击支付集体支出。
四、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各乡镇办事处成立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换届选举期间的“三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