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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各村(居)委会:
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与效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考核范围
安平镇环境连片整治九个项目村(夹口村、药湖村、枧平村、坊岭村、上街居委会、安平居委会、三南居委会、旱半村、石门村)。
二、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机制、
三、 考核办法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适当加分,工作不到位的实行减分制。
四、 考核奖惩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九个项目村: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的村(居)奖励3万元,85分以上的奖励2万元,80分以上的奖励1万元,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评奖资格,并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村(居)班子考核评价体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一)项目实施所在村(居)未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村干部不履行工作职责;未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取消该其村(居)评奖资格。
安平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计分细则
单位:(示范区村、居委会)
备 注
1. 完成配套资金任务的,酌情加分。
2. 配合省检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或为迎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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