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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客渡船签单发航实施办法
天元区客渡船签单发航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辖区水上客运渡口码头均实行签单发航,配置专职或兼职发航签单员。
学生渡口和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的客运渡口码头,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其他渡口实行抽查签单发航,节假日、赶场(集)日和其他预计客渡运量300人次以上的时段应当实行航次签单发航。
第三条 发航签单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负责督促客渡船严格执行“六不发航”规定,即证照不齐不发航、超载不发航、船况不良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乘客不穿救生衣或不戴浮具不发航;及时制止客渡船违反安全航行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报镇(办)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