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民意直通实施制度
- ·下一篇文章: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第89号)和《<XX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政办发〔2012〕84号)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区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抓好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企业、通讯企业、电信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雨、污水工程施工及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雨、污水管线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第89号)和《<XX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政办发〔2012〕84号)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地下管线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区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抓好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企业、通讯企业、电信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雨、污水工程施工及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雨、污水管线事故的抢险救援预案并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编辑: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