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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长专题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区政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长专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会务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将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特殊情况可增减,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
区长专题会议由常务副区长或经区长授权的副区长召开,会议审议及通过的内容需报请区长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区长审签通过。
二、审议范围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为:
1、讨论通过提交区委常委会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审议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2、需区政府领导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会议研究的议题需三个以上。
(二)区长办公会议及区长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为:
1、落实区常委会、管委会例会、区政府常务会确定的政策、措施及意见;
2、研究区政府部门、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报请区政府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参加人员
区政府常务会议参加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
区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及议题涉及的部门负责人。
区长专题会议参加人员为主持会议的副区长及议题涉及的部门负责人。
四、材料准备
议题提报部门需明确的事项或提供的材料:
(一)上会依据:区政府部门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需经分管区长同意并审定后,报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确定;
(二)明确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