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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行文工作制度
(一)行文要求
1、拟制公文必须及时、认真、正确,保证公文质量。
2、正确选择文种,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拟稿,力求保持文稿的完整性。公文一般应由标题、正文、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主题词等组成。
3、力求文句通顺,条理清楚,用词确切,标点正确,文字简练规范。
4、地点、单位、文件、事物等,一律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文中多次出现的全称,第一次必须用全称,在注明后,方可使用简称。
5、一律使用国家法定的标准计量单位,类型数字使用要保持前后一致。
6、文稿内容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情况真实,观点正确,保守秘密。
(二)拟搞分工
1、综合性的事务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拟稿。
2、各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文稿,由各科室负责拟稿。
(三)核稿和签发
文稿经核稿后,按规定送主任签发。
(四)编印和归档
1、公文签发后,由拟稿科室负责打印、校对、装订,办公室负责审核、分发。行文日期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2、凡以本办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包括专项工作材料,都须一式二份连同原稿送交办公室,并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