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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办事承诺工作制度2篇
第一篇
为了加强路政队伍建设,端正行风,规范我局公路路政管理依法行政,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承诺内容、标准和时限
(一)进行公路试刹车、堆物作业、接线接坡、挖掘公路、跨越公路、设置非公路标牌、建造临时性建筑和设施等项目的申请:
1、不需要现场勘察或上级批准的,当日答复;
2、需要现场勘察的,3日内答复;
3、需要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15日内答复。
(二)路政案件处理
1、发生污染、侵占、损坏、破坏路产的违法案件、不涉及行政处罚的3日内结案;
2、损坏、破坏路产程度较重,需要聘请有关专家鉴定(论证)的,15日内结案;
3、因污染、侵占、损坏、破坏路产而扣留的生产工具、运输工具等经营设施,结案后完好归还当事人;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路政处罚,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一般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15日内组织听证,并提前7日告知当事人。
(三)公开办事制度
1、当事人可就下列有关问题进行查询、咨询,有关人员应该予以耐心解答:(1)申请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驳回申请的理由;(2)在污染、侵占、损坏、破坏路产案件中,有关赔偿、补偿标准及合理性;(3)其他任何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2、来访、来信、来电(除匿名信外)举报违法行为的,3日内进行现场察看,7日内反馈。
二、违诺处罚
1、在申请项目的审批、路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由于路政部门的原因造成拖延时间、不能兑现上述承诺的,延误1天,由责任人补偿当事人误工费30元;
2、当事人发现公路补偿、赔偿、收费超过标准的,可向原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经查实后,超收的款项加倍返回,责任人员承担造成的全部费用;
3、违反第(三)第2点规定的,由责任人补偿当事人50元至100元。
4、路政员在审批处理和执行路政案件时发生吃拿卡要现象的,视情节给予扣除1—3个月奖金、警告、记过、直至调离路政岗位。
三、投诉程序
为了保证上述各项承诺的有效履行,特设投诉监督电话:
第二篇
为了严格考勤纪律,充分调动路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路政大队内勤路政人员为考勤登记员(参加分局统一考勤除外),负责对路政人员的考勤登记工作,如实登记路政人员的出勤情况,月底根据考勤登记表做好出勤统计,为路政报表提供准确数据并立档存查;
二、每天必须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要向分管领导阐明原因;
三、路政人员因公出差、外出办事,巡路实行先申报、后审批制,无故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每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奖(工资)10元;全年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10次或旷工3天的,取消资格,20次或旷工6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按单位相关制度处理,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