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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各级媒体包括:国家、省、市及去级内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
2、考核要求
局机关各部门、股(室)、局属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2条。新闻稿件每年不得少于2篇。
全系统信息宣传考评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宣传稿件上报、采用情况,年底进行考评,兑现奖励资金。
3、考核依据
被各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原件和复印件为唯一依据。
4、奖励标准
对在本局城建简报上稿一条信息的奖励该信息员30元;被区级采编的信息和宣传稿件,一次奖励50元;被市级采用的,一次奖励100元;省级以上的,一次奖励300元。
同一信息宣传稿件被不同媒体采纳、刊发、报道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信息宣传稿件多人署名发表、报道的,按照人数平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