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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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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国士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实行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预防。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党组及其成员和各级干部责任

第四条局党组的责任

一、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三、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领导管辖范围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六、认真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
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干部的任免、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应分别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九、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以及谁分管谁负责的制度。
第五条局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党组书记的责任
(一)局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省纪委、省国土资源局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主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组成员和科以上干部学习邓小平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规,抓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教育。
(四)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六)组织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七)经常了解党组成员、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的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进行戒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及时召开党组研究处理意见或向上级报告。
(八)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纪检组长的责任
(一)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外出期间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指导、督促分管的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
(三)参加并指导分管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分管的县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建议启动戒勉谈话、训诫机制,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单位的违纪案件。
三、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对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指导、督促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参加并指导所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开好 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所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它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直属单位的违纪案件。
第六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经常组织本单位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和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规,抓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纪守法。
(三)带领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弄虚作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五)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六)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副职的责任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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