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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管理规定
校园网络管理规定
我校计算机网络,属我校重要设施。现已基本实现校园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互联网( Internet )相连。其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使其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配合学校的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校园网内的所有用户进行运行监督,并不定期检查所有用户的使用状况。
四、学校负责对学校主干网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
五、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校园网。未经学校许可,擅自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学校有权不予提供连接。
六、学校负责并及时检查和监控校园网,由专人负责检查上网信息,阻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七、学校上网信息由学校组织审查,并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八、校园网用户在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
九、学校设专(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十、网络客户端设专人负责维护;网络终端用户应遵守网络使用公德,不得随意更改网络配置,由于非法使用网络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十一、任何人都有爱护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未经学校的批准,不得更换、修理网络设备;由于客户端不正当使用网络及其资源所造成的设备破坏,由客户端维护人和使用人根据破坏程度予以赔偿。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十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对其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领导;
(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 4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5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 、盗用他人帐号进行非法通讯;私设或非法使用他人 IP 地址参与网络活动。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 、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信息资料。
6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 、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架设和连接。
8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