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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59:41

办法;2、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3、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由组织提名,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或由支部大会直接提名,报党委原则同意,分别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选举。

  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委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四、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为当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的效)。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到候选人得票相等,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重新选举产生。

  五、支部委员会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七、党支部会议制度

  一、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每月进行党组织活动。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三、坚持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作自身建设和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五、坚持党员汇报制度。党员要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六、坚持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评议。

  要做好每次会议的准备、考勤和记录,及时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八、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社区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二、党支部议事要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

  三、社区党支部议事范围为: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

  (二)研究社区党的建设,包括社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工作。研究决定党小组的建立、撤销、党员发展等问题。

  (三)研究决定社区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工作规划及重要措施。

  (四)研究社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居委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一次性3000元以上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班子建设,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处分违纪党员等事项。

  (六)研究和讨论社区居委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审定社区干部奖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社区党员、干部、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八)对党支部及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九)其它需要党支部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支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支部会议议题由书记、支部委员和有关人员提出,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重要问题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报支部会议研究。

  六、议事时,与会支部成员要围绕议题明确阐明自己的意见,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对任何不同意见不能阻挠和压制。

  七、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八、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以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或决定。在遇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时,且双方人数相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也可将意见分歧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九、做好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有专人保管,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十、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接受党支部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议。

  十一、会议议题的研究过程不得向外泄漏;未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不得对外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十二、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经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部汇报。

 

 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坚持改革开放,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务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评议时还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而确定评议内容。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1、摸底调查、学习教育。评议前,党支部(总支)要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针对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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