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制度
2-3次全体成员会议,由主任召集,主要研究共驻共建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工作进度,安排布署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定期组织成员开展党建活动,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影响的活动。活动内容包括:
(一)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住户”、“社区福星”等活动,共建美好社区。
(二)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
(三)组织社区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开展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小广告”、治安巡逻和为群众送温暖、解忧愁等义务服务活动。
(四)发挥社区单位资源优势,建立社区党建活动基地,组织开展社区文艺演出、健身锻炼等活动,丰富社区党员活动内涵。
(五)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到社区了解民情、了解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工作,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
第九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定期对各成员单位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街道党(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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