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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59:41

题,进行专题学习教育。同时组织党员学习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形势政策和时事等为主的有关内容,激发党员的学习意识,为民主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的标准,结合评议的内容要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自已在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认识、态度和行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要形成内容具体的书面材料。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不敷衍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民主评议中对党员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党支部(总支)对民主评议中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的党员,形成妥善的意见,提交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表彰和处理。同时,党支部(总支)还要对党员积极做好有关的思想工作。

  

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书记、纪检小组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性的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三、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四、协助上级纪委做好本地区信访件的调查,及时反应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社区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社区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十一、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民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支持既要制订出3——5年的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以要确定每个年度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抓落实。

  二、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本人正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委大会)讨论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备案。

  2、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方法:

  (1)党支部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政治学习等有关活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4)向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交任务,并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他们的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考察结果填写进《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内外群众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后,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街道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员教育的有关文件。没有经过政审和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党员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五、对预备党员,党组织及其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抓紧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定期找他们谈话,肯定其成绩,及时指出其缺点。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支部要按照党员标准,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对预备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十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区别情况、分类进行。

  一、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组织关系在本社区的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时间超过6个月的,且有固定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外出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当地所在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外来流动党员持证参加本社区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

  三、当外出需回归原党组织时,应有在外出期间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说明和缴纳党费的记载。

  四、确因交通闭塞或因人员少不能过组织生活的情况下,外出党员应当每季度向原党组织汇报情况,着重是思想政治方面的情况汇报。党费应每季度向原党组织交清(邮寄)。

  五、房屋拆迁中出现的动迁居民党员的教育管理,应建立登记制度,掌握党员去向。对于不再返还的居民党员应及时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居住地据街道党组织。

  六、对年老病重、确实不能正常参加党的集中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审核,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以不再参加集中组织活动,由社区党支部指派专人定期联系和入户走访。

  七、社区党支部要认真抓好党员电教播放工作,逐步实现“一支一点”(一个支部有一个党员电教播放点),抓好党员电教规范化工作。

  八、对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党员的特色作用。

  九、增强社区共建联建意识,积极探索发挥本社区在职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因地制宜组织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适当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十三、党支部联系党员制度

  一、社区党支部应将所管辖的党员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登记造册,形成统一管理。

  二、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全体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支部要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经常走访,对思想有问题、生活有困难的党员,要加强联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十四、社区党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制度

  一、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社情民意,社区党支部委员要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党员3至5名。

  二、联系对象:在职职工党员,下岗、离岗、待岗职工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外出(来)务工党员或流动党员,个体工商户党员,其他党员。

  三、联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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