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制度
2、定期到被联系党员家中走访,了解关心被联系党员的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为被联系党员办1至2件实事。
3、向被联系党员通报社区重大事件,并就社区重大事务、支部建设等经常征求被联系党员的意见。
4、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听取被联系党员对社情民意的掌握情况,及时沟通信息,传递群众声音。
四、具体承担联系任务的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十五、党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内生活,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党支部应有专人负责考勤。
二、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作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视为自动脱离党处理。
三、党员请假经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同意。组织生活内容,党小组长应及时向请假人传达。
四、假满后,若不能及时到岗的,必须履行续假手续,未履行者按缺勤处理。
五、年末党支部应通报全体党员学习考勤情况。
十六、党费收缴制度
一、共产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性的一种体现。
二、共产党员应按照中组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
三、各支部每月收齐党费后,按时交到街道党政办公室。
四、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审查,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五、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离党处理。
十七、报告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汇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
二、党支部定期每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部委员会定期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工作。
三、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可以不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以便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四、党员定期每季度向支部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如遇重大事宜,及时向组织汇报。
五、党支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解决,但遇重大问题或超过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请示报告。
十八、党员电教播放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提高党素质和加强基本党组织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提高质量、加强管理、面向基层、讲求实效”的党员电教工作方针。
二、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片库”的要求,搞好社区服务中心电教站、社区播放点的建设。
三、围绕党员电教和党组织的中心任务,结合党员电教化,制定播放收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
四、每年要确保90%以上的党员接受教育,党员全年看片不少于二十部。
五、收看党员电教片后,要围绕电教片的主要内容开展讨论,并认真准确的填写《党员电化教育播放收看手册》,定期向上级提供党员电教工作信息。
十九、电教播放网点播放收看制度
一、党员电教片要由电教员负责播放。
二、制定好年度播放计划,合理安排播放内容。
三、每月组织党员收看一次电教片,党员受教育面要达到95%以上。
四、搞好播放场次、人次、收视率的统计,按要求上报。
五、在播放前,播放员要介绍电教片内容。播放后要结合题材组织座谈讨论,并做好播放收看记录。
六、及时向上级反映电教片的要求情况、播放情况和收视效果。
七、播放员要严格遵守电教工作人员守则,严禁播放不健康的音像节目。
二十、党员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一、专人保管。实行定岗、定人责任制,如人员变动要履行好交接手续。
二、党员电化教育设备原则上,只用于党员电化教育,非经充许,不准外用或挪作它用。
三、按设备使用程序操作。运行时要做到人不离机,精心操作,发现问题,立即停机,严禁设备带病工作。作业完毕关掉一切电源。
四、按周期和程序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五、每半年接受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对播放网点和设备管理情况的检查,对作用发挥不好、管理工作不善的予以批评,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
二十一、社区党建工作协调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社区党组织牵头,由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构。
第二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区单位、全体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搞好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共建美好家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和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组成。协调会设主任1 人,副主任3人,成员若干。主任一般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从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推荐产生。
第四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的任务是:
(一)通报、评议社区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对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制定协调会的计划,讨论共驻共建中的重大问题。
(三)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协调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共驻共建工作,协助搞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每年开展1——2次有影响的共驻共建活动。
(五)组织协调会成员交流共驻共建工作经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成员的权利有:
(一) 代表成员单位参加协调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对协调会的领导机构,有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 参与协调会的重大问题决策,对协调会的工作提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社区党建协调会成员的义务有:
(一) 遵守协调会章程,执行协调会的决定;
(二) 在协调会统一协调下,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与配合,积极参与辖区共驻共建活动;
(三) 完成协调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协调会每年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