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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锅炉房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入内。
二、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要先进行登记,并由值班人员告知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上级部门人员检查工作,必须由公司管理人员陪同。
五、外来人员参观,要事先与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由公司管理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六、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值班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监护。
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二、锅炉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执行在工作岗位面对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须把设备和操作现场清扫干净,做到环境干净、整洁。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告知接班人,当班发生的问题应尽可能在当班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协助接班人员或维修工进行解决,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对接班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进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
二、巡回检查的路线一般由炉前到炉后、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巡回检查过程中,要对引风机、鼓风机及炉排等认真巡检。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锅炉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有无鼓包、变形、渗漏;燃烧室内有无异常响声;鼓引风机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是否灵敏可靠;管道、阀门是否严密;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水泵运转是否正常;除尘器是否磨损等等。
四、检查人员要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二、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三、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2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3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4 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5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四、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4.1 安全阀托运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 压力表正常运行进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线,校验后铅封。
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连锁试验。
五、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一、包机人要熟知所包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定期检查所包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做好检查记录。
二、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当班人要积极主动抢修或汇报,做好检修记录。
三、包机设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设备包机牌必须注明包机设备名称、包机人姓名等内容。
四、设备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单位对所接收设备实行包机管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备案。
二、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一、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二、锅炉水处理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水处理人员,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运行,且无严重腐蚀。
三、离子交换器的出水水质应每小时化验一次。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