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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设施安撤工操作规程
隔爆设施安撤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2、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3、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4、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
5、水棚的排间距为1.0—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
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7、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5°斜钩,相向吊挂。
8、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9、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
11、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二、正常操作:
1、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
2、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须首先停电,并执行停送电制度。
3、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
4、在安装、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放稳后,人员站在上面工作,要小心。
5、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6、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7、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否则要及时进行调整。
8、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
9、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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