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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工操作规程
自救器工操作规程
一、正常操作:
(一)自救器的收发管理
1、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2、按牌发自救器,发放前要进行封条的检查,保证符合要求。发完后将自救器牌挂到相应位置。不得借故不发。
3、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放回原处。
4、交回自救器时,发放人员应将其自救器牌还给使用人。
5、对收回的自救器,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即:仪器要擦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
6、对当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进行登记。
7、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等。
9、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10、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气。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11、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自救器帐、卡、物必须相符。
(二)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
1、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1个月内由自救器管理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2、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应使用经过校正误差不超过±1克的天平,增重超过10克的自救器应予报废。
3、使用ZJ型气密检查仪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按照“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规定进行,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
1、使用的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气密的。
2、使用气密仪时,环境温度应为10-35℃,相对湿度小于80%。
3、气密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480-520)×9.81帕,检查自救器时,可将压力计水柱提高到540毫米。封压后10秒,水柱保持不动时,则认为气密仪调试合格。
4、将被试自救器放入气密仪的工作室中。如果检查过滤式自救器,须预先在工作室里放置随机附带的L形填块。
5、盖上气密仪的封盖,扣上封压钩,同时按秒表计时,第10秒时,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第25秒时,再次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
对于过滤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8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8毫米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到470毫米的,则认为气密不合格 。
对于隔离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30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30毫米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450毫米,则认为气密不合格 。
为提高检查速度,封压10秒后,若压力计水柱停留在480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动,则认为自救器气密合格,不必再观察15秒钟。
6、气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不能继续使用。
7、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检查场所2小时后,才能开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的波动不应超过2℃。
8、被检查的自救器及气密仪应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气等热源,检查场所应尽可能避免有过堂风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
9、被检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脏物应擦掉,不允许炮粉和脏物等落到密封环和托盘上,以保证气密仪系统的可靠密封。
10、使用气密仪时,加压(扣封压钩)卸压(松开封压钩)均应缓慢地进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溅到工作室里,使机件受损。
11、自救器检查完后,应立即取出,不可长时间放在气密仪工作室里加压。
二、特殊操作:
1、若扣上封压钩后,压力计水柱很快下降到400毫米以下,说明自救器大漏气;如怀疑气密仪系统本身的气密性,可换用库存不漏气的自救器作对比试验,不可冒然调整气密仪。
2、检查自救器时,若发现压力计水柱有上升现象,说明橡胶密封质量不好;如在后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上升高度超过4毫米,则橡胶密封环应予更换。
3、压力计刻度管里出现水泡时,表明压力计缺水,应注水后再用。
4、对气密处于不合格边缘的自救器,应进行复查。
5、对气密不合格的过滤式自救器,应在经校正误差不超过±1克的天平上称重,增重不超过10克的,密封后可继续使用。
6、为了寻找漏气部件,可用直观方法寻找,也可用毛笔沾浓度适当的肥皂水在自器补加压30-60秒后涂抹可能漏气的部位进行检查,冒泡处即是漏气处。此法同样适用于隔离式自救器。
7、使用气密性检查隔离式自救器时,如果在后15秒内压力计水柱高度下降15-30毫米,属小漏气,仍属气密合格,但应将漏气处用锡焊封闭;如在最后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30—50毫米,属中等漏气,经试验还未失效的,补漏维修后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