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聘测评管理制度
(5)介绍竞岗要求和职责:中层干部竞聘,由分管领导介绍;职工竞聘,由部门正职介绍。
(6)参聘人自我介绍(包括姓名、年龄、学历、工作简历、原岗位、竞聘的岗位和个人荣誉,竞聘中层干部的要对工作业绩和未来工作设想进行系统的阐述)。
(7)由评委对竟聘人进行随机提问,着重考察参聘人对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和对竟聘岗位的认识。中层干部竞聘时,以分管领导提问为主;职工竞聘时,以本部门中层干部的提问为主。
(8)发票
(9)评委根据参聘者的个人阐述、回答问题的情况和平时的工作表现,对参聘者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10)发票员收票,监票员验票,监票人宣布验票结果。
(11)监票人和记票员唱票记分。
(12)计算汇总分数(包括奖惩分的核增核减)。
(13)监票人宣布参聘人的总成绩。
(14)现场公布竞聘结果。
(15)主持人宣布竞聘结束。
4、竞聘工作全部结束后,与被聘用者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干部岗位工作测评制度,高层管理人员每3年测评一次,部门经理每年测评一次。
第十七条 岗位测评的内容与岗位竞聘基本相同,具体在岗位测评实施细则中予以确定。
第十八条 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测评,评委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评委由副总经理、相关部门经理和职工代表组成;对部门经理进行测评,评委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担任,评委由其他副总经理、相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 岗位测评工作组与竞聘工作组相同。
第二十条 对总经理进行民主测评,董事长10票,副总经理每人3票,部门经理每人2票,职工代表每人1票;对副总经理进行民主测评,董事长和总经理各7票,分管的部门经理每人2票,职工代表每人1票;对部门经理进行岗位测评,总经理和分管副总每人5票,其他副总每人3票,相关部门代表每人2票,社会代表每人1票。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从基层民主投票选举,数量控制在全体职工人数的10%左右。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包括有业务联系和协作关系的部门,在进行部门经理岗位测评时由相关部门选派代表参与民主评议。
第二十三条 对窗口部门经理进行岗位测评时可邀请或筛选部分社会代表参与,数量控制在3-10人,具体办法在实施细则中确定。
第二十四条 现场测评按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的次序进行,部门经理的测评次序可随机抽取。
第二十五条 现场测评的议程参照岗位竞聘面试议程。
第二十六条 测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划分为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干部,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测评不合格者,职务普降一级,企业高管被淘汰时应按照法定程序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岗位测评完毕,应根据测评结果对被测评者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建议,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良性激励机制。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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