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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述职述廉制度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述职述廉制度
目的:加强党建目标管理和组织监督,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党建目标管理和组织监督,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和上级作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特指行政副科长以上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既要模范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业务招待费报告等"三项制度"和廉洁自律"四条规定",更要认真对照本规定自律。
3、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4、根据中纪发(1995)5号文件精神,未经批准,任何领导干部不准用公车、公款学驾驶执照;任何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外未经允许擅自驾驶本单位车辆办私事,造成一切后果,按保险公司兑费的费用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5、领导干部不准直接经手管理现金。
6、不准领导干部的亲属干涉自己分管的工作及业务活动,严禁领导干部的亲属参与用公款支付的业务招待方面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7、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拖欠公款和侵占公物。
8、不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各种业务招待活动,更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9、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本规定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日常考核。
11、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和性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格按党纪政纪处理。
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述职述廉,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有利于坚持民主集中原则,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坚持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切实改进作风;有利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清正廉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主体为学校现任校级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述职述廉报告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学校的目标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的情况: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履行职责,勤政创业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后备干部的选拔、中层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办法
(一)述职述廉的时间是任职试用期满或任期届满,与考察考核同步进行。
(二)述职述廉须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
(三)邀请局党委派人参加
(四)述职述廉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述职述廉者反馈。
四、几项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述职述廉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党政领导要对述职述廉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执照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述职述廉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要敢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问题,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防止说空话套话大话。述职述廉报告要报局党委。
述职述廉报告、测评情况及有关资料由局政工科负责汇总,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