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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为实现对学校党支部党员干部进行目标管理,督促党支部开展工作,鼓励争先创优,根据《党章》和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与原则
考评对象为全校党员干部。
考评原则是日常考察、定期检查和年度分析相结合。
(1)日常考核。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
(2)定期检查。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进行通报。
(3)年度分析。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形成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二)、考核内容
1、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政治立场、表率作用等。
2、支委会成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形成一个由支部书记主持的团结有力的领导集体。
3、党支部书记按时参加党总支召开的支部书记例会,经常反映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及时传达党总支的有关决定和工作安排。
4、支委会成员党性强,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不以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学习、科研、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考核格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方法:
由支部根据党员平时参加活动记载情况及党员个人的总结汇报,给党员定格。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结果通报党员本人,对离退休党员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中央(1988)1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每年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以部书记要亲自抓。
3、结合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采取"评两头、带中间"的做法,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先进、处理不合格党员五个环节,确保评议质量。
4、把思想教育贯穿整个民主评议的全过程,认真对照党章、准则的有关规定和中央(1988)13号文件规定的五个方面的评议内容进行自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一般党员,着重评议其党性觉悟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对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按上述规定的内容评议外,还要按省委关于"领导当楷模的要求,着重评议其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廉洁自律和关心群众等情况。
5、注意总结经验,认真做好评议材料的统计、整理、归档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