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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商户须知
电子城商户须知
企业理念
共同繁荣、携手迸进。
企业精神
准则;勤勉努力、励志革新。
目标:致力打造最先进、最专业、最大规模的电子市场交易平台。
精神:团结务实、踏实进取、追求卓越。
第一章
总则
欢迎加入xx头电子城这个“大家庭”。从此,我们将一起来打造中国最先进、最专业化的电子交易品牌。我们携手迸时,从细微处着手,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用最先进的管理模式,最具人性化的各项管理制度来共同维护,共同努力,达至共赢。
第二章
启封场制度
为保证非营业时间里市场内财物和设施的安全,特实行启封场制度:
一、营业时间:早上09:00至晚上18:00(如有更改,则另行通知)。
二、启封场的时间和范围:
1、封场时间:每天营业终了后20分钟至次日营业开始前20分钟之间,封场范围包括二、三层的营业大厅、仓库、办公室等;
2、营业时间:每天营业前20分钟,即上08:45各商户的经营人员及业主的管理人员等凭由本市场统一制作的工作牌从大门进入,即开始当天的经营准备,如货物、样品的摆放、清洁经营场地;
3、上午09:00正式营业,晚上18:00后由本市场内广播通知退场,各商户营业人员应做好拉闸断电、清收货物等退场准备,开始按顺序退场。
三、参加启封场人员
由市场管理处与保安部共同负责封场及启封,各商户要积极给予配合。
四、封场顺序及标准
1、商户必须办理工作证,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凭证工作人员可提前20分钟进入市场,并于09:00做好营业准备工作。
2、每日营业结束,20分钟之内各商户要对本户进行安全检查,且专职保安员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复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3、封场保安员由上至下逐层进行检查,要按预定线路一字排开,仔细检查,各商户的保险柜台是否锁好,各商户的门窗是否锁好,各商户的电源、火源、有无藏匿人员及危险物品。确认有无异常情况后,方可退出封闭楼层,并做好记录,在此期间,各商户最少要有一人配合,以便整放。
4、保安员在封场期间,如遇有警报,保安部当值主管有权临时启封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处理(需有二人以上前往),并做好情况备案。
5、离场时,商户应将营业场地覆盖好,并将所有贵重物品锁入柜中或带离市场。
五、启封程序及标准
1、启封时由保安部值班主管带队,按预定路线从下到上,从外到里逐层启封,并做好记录。
2、行政清洁队在启封检查完毕后,方可进入营大厅打扫,与些同时,值班保安须在营业大厅内巡视。
3、各商户营业员及业主管理人员在营业前20分钟方可进入本市场。
第三章
商铺租赁管理制度
一、租赁合同期满,如需续租的话,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权,再续签新的租赁合同,如不再续租的话,商户迁出后一个月内,经本电子城市场管理处确定商户没有任何违约及没有造成财物损坏、没有欠缴费用,如无顾客索赔、投诉等问题的,本市场管理处在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商户合同保证金。
二、租赁期内,商户不得擅自将铺位转租、转租给其他方,并不得与其他商户交换场地,否则同由此产生的索赔和其它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该商户承担。
三、严禁场内炒铺,如商户所租的铺位转让他方的,必须报管理处登记,管理处须了解新租户的经营范围后,再行处理。经管理处再转给新的商户后,原商户合同保证金确认没有利益冲突的,可在一个月内退还。
四、续签新租赁合同时,本市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增减租金及管理费用。
第四章
用电、网络管理制度
—、市场内各商户不得自行乱拉电源线,如有需要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用电安全的情况下,经管理处审核后,由管理处指派工程人员负责拉接,由此所需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负责。
二、柜台类型的铺位内用电负荷不能超过500W,房间类型的铺位内用电负荷不能超过1500W,以避免因线路负荷过大发热而引起火灾及造成其他的损害,否则一切后由该商户负责。
三、市场管理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进入商铺内检查用电器具。如发现隐患,要即时排除,如果是由于商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检修费用由该商户承担。
五、如需开通电话和宽频网络的,先向市场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代办有关手续,所需费用按国家相关部门收费标准由用户承担。不得乱拉、乱接电话线,如有需要应向管理处申报,再行解决。
六、房间类铺位安装有独立计量电度表,铺位内用电别行计算。(管理费22元/每平方,空调费用已计入管理费内)。柜台类和卡位类用电计入管理费(管理费22元/每平方,)里不另行收取,但最多每月不能超过50度,超过该数字的电费则由该铺户主按电费收取标准交付。
第五章
广告、张贴物、宣传品的管理制度
一、本市场在各类铺位有专门指定的区域作广告用,(如大铺的门楣柜台类货架上的广告牌),由商户自行设计,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尺寸制作企业标志或企业名称,制作安装费用由商户负责。
二、公共区域和大铺外墙等不得擅自装设或张贴广告位,违反者,市场管理处有权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商户交付。
三、广告建筑外墙和内墙明显位置有广告,场内商户有优先租用权,费用另议。
四、商户为促销推广发放的宣传品,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内发放,如确有需要,须经管理处批准。
五、市场二层大堂为品牌促销区,商户需使用大堂举行促销活动的,需向管理处申报,并由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六、室外广场为大型促销活动区,商户要使用须向管理处报批,由管理处安排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货物摆放及公共区域的管理制度
为保持市场内的整洁,维撤市场的品牌形象,做到文明经商,特制定如下摆放规定,各商户必须遵守。
一、商户所租用的经营区域内,木质陈列背柜上方不得码放任何物品,柜台区域内堆放货物高度不得超过1.4米,玻璃柜上商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0.5米,应以不影禹邻近柜台经营为原则,房间内不得用于存货的仓库而无人经营。
二、各商户的经营(主要是货物陈列及摆放)不得超越所租用的区域,即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作储存或陈列货物之用,影响其它商户的利益。
三、不得利用功放设备高声造势,所有有扬声功能的设备要严格控制音量,以不影响场内广播系统的播音和对其它商户产生噪音滋扰为准,以免影响公共环境及其它商户的经营。
四、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前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违反者管理处有权没收和处罚。
五、严禁在公共设施前摆放任何物品,违反者管理处有权没收和处罚。
六、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宠物带进市场。
第七章
经营分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