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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查课制度
1、查课人员:由校长、副校长、教导处、教科室人员或级部主任承担。
2、查课时间:一般是每天上下午各1次。
3、查课内容:①教师到岗情况;②学生课前准备情况;③学生是否准时进教室上课;④课堂纪律情况;⑤教师授课情况;⑥教
师施教行为;⑦课堂常规训练情况;⑧学生习惯养成情况(听讲、坐姿、执笔书写等)。
4、查课情况由检查人随时填写,并纳入学校量化评价中。
5、查课发现的问题,由查课人员或年级负责领导与有关教师及时谈话,促其及时纠正。
6、对查课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全体教师会议上通报,以防微杜渐。
7、查课形式:在教室外查课或进教室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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