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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交接班、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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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工的检查,经检身合格后方准下井。
2. 检身工负责对每一个下井人员进行检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制止其下井:
(1)下井不带自救器者。
(2)下井不戴安全帽者。
(3)下井不带矿灯者。
(4)下井携带易燃、易爆的或点火物品者。
(5)下井穿化纤衣服者。
(6)下井前喝酒者。
(7)小型锋利物品,未捆绑好放入工具包内者。
(8)其他不宜下井者。
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1、采掘工作面工人、瓦检员、绞车司机及其他辅助工要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内容:
本班生产情况;机电设备情况;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安全情况要详细交给下一班。
3、交接班地点要在工作面或现场进行。采掘工作面交班,由当班班长或小队长进行。
4、重大问题要填写交接班记录。
5、违反本制度者,视情况给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