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灾、水灾、地震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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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灾、水灾、地震防护制度
1. 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矿长、副矿长或调度室。
2. 爆风接近本矿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3. 强烈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4. 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5. 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