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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推选细则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推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10级本科临床4班全体学生。
(一)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努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5分以上,排名在班级前10名,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好,2011学年(2011年上、下学期)无补考科目,体育锻炼达标,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学校,勤俭节约,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节约学校的一滴水、一度电,积极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集体荣誉感强。
符合以上的同学统一进行第二轮评选,评选细则如下:
1.按一学年的成绩由高向低进行排名,此排名占评定的40%;
2.考勤占评定的20%
3.评定小组评定占20%;(评定小组成员选定细则见附录1)
4.辅导员意见占评定20%;
推荐评选名额
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本班总人数的5%。
(本班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八人)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指令、规定与要求。
2.2011学年担任班级的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和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
3.带头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4.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上,2011学年无补考科目。
5.关心学校、爱护学校,积极为学校建设、发展作贡献。
符合以上的同学统一进行第二轮评选,评选细则如下:
1.按一学年的成绩由高向低进行排名,此排名占评定的20%;
2.工作业绩占20%;
3.考勤占20%;
4.评定小组评定占20%;(评定小组成员选定细则见附录1)
5.辅导员意见占评定20%;
推荐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本班班干部(大班班委、小班班长)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3人。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初选名单产生后召开班会在全班公布,接受全班师生的监督。
附录1.评定小组人员组成:
班委干部3人,团干部2人,议会2人,学生代表7人,学生代表和班干部都是随机抽取,评定小组中不能出现参加评选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