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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制度建设方面。检查各室、各班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包括班级管理制度、各室使用、管理制度)
2、校舍安全方面。每周对教室、宿舍、食堂、微机室、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学校周边环境方面。与派出所干警协作,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检查清理。对发生交通安全隐患可能性大的路口,报请交警部门协助管理,确保学生的上学、放学安全。
4、安全教育方面。定期检查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定期检查板报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5、食品卫生方面。定期对食堂、商店进行检查,禁止“三无”、过期变质的食品进入校园。定期督促炊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杜绝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
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社会或他人的利益。
2、举办大型活动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除内容活动外,还有安全措施、人员责任等。校长享有审批权,校长有事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3、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4、学校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班主任和全体同学的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消防常识等宣传教育,提高班主任老师和全体学生自觉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爱校护校的责任感。
5、组织外出活动和大型活动必须有负责领导和教师带队,勘查活动场所,弄清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做到确定责任人,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发放家长信要严格执行事先向校领导申报制度,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需租用车辆必须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
7、在校内组织大型学生活动要做好活动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
学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1、重大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范围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与学生利害、学校声誉相关的各种正面和负面的重大事件。
2、报告程序: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的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副校长报告,主任或副校长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校长和学校行政会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或传染性)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败坏声誉等紧急事件,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将第一信息分别同时报告教导处和分管校领导,然后再对情况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并将结果上报。
3、依照学校值周制度,凡参加值日、值周的领导和教师在值班期间遇到的学生突发事件均要在最短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学校教导处分管德育的主任、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同时要做好记录。
4、报告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凡重大事件均要求报告人要有书面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求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5、报告时限: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班主任和其他知情人要在知晓情况时立即上报,其它情况要求在2小时内上报。无论是何种事件,一日内均要求出具书面报告。
6、报告内容:负面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及拟采取的奖励措施。
7、责任追究:凡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的,一切后果均由事件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