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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借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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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借阅条例
“书者,非借而不能读也”。为方便同学们借阅图书,特订立如下要求:
一、借阅时间:中午午间课前
二、还书时间:指定班级借书时间。
三、借书要求:精心选定自己喜欢的书籍后,按要求登记。
四、还书要求:还书时,经管理员检查、注销后放回原处。否则,按遗失处理。遗失、损坏的书籍照价赔偿。
五、为减少手续,建议同年级同学在书籍借出后交叉使用,发挥书的最大效能。
六、建议同学们摘抄自己喜欢的句子、段落、故事、文章及撰写读书笔记。第一个笔记本写完后,可以向学校申请领取第二个笔记本。学校将对写得好的读书笔记予以奖励。
七、借阅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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