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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工作者协会章程
**区妇女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区妇女工作者协会(JIANG MEN SHI SHI ZHI FU NV GONG ZUO ZHE XIE HUI)缩写:市妇协。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市直各单位妇女工作者自愿组合的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市直各单位和妇女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初值道德风尚,以提高妇女工作者素质为目标,努力把协会办成培养优秀妇女干部的阵地。
第四条 本会接受**区妇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是市妇联的团体会员,服从**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场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市妇联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布置妇女工作任务,并有计划地举行有关妇女工作报告会,各类知识讲座及妇女工作的业务培训。
(二)组织会员交流妇女工作经验,提高妇女工作信息,更好地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根据会员的要求,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文化、娱乐旅游、联欢等活动。
(四)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生活,再就业、婚姻、家庭和特殊利益,争取社会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形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由市直各单位专职或兼职妇女工作者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担任市直单位妇委会成员或从事妇女工作相关的工作;
(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妇联审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秘书长和各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及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特殊情况的,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年龄不超过52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一般任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妇联审查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法人代表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市妇联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担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会开展工作;
(三)管理好协会财务开支及收缴付费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会员每年缴交会费200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账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配备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如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管理机关和市妇联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妇联审查同意,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妇联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市妇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3年2月1日会员换届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区妇女工作者协会(JIANG MEN SHI SHI ZHI FU NV GONG ZUO ZHE XIE HUI)缩写:市妇协。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市直各单位妇女工作者自愿组合的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市直各单位和妇女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初值道德风尚,以提高妇女工作者素质为目标,努力把协会办成培养优秀妇女干部的阵地。
第四条 本会接受**区妇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是市妇联的团体会员,服从**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场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市妇联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布置妇女工作任务,并有计划地举行有关妇女工作报告会,各类知识讲座及妇女工作的业务培训。
(二)组织会员交流妇女工作经验,提高妇女工作信息,更好地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根据会员的要求,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文化、娱乐旅游、联欢等活动。
(四)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生活,再就业、婚姻、家庭和特殊利益,争取社会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形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由市直各单位专职或兼职妇女工作者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担任市直单位妇委会成员或从事妇女工作相关的工作;
(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妇联审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秘书长和各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及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特殊情况的,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年龄不超过52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一般任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妇联审查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法人代表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市妇联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担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会开展工作;
(三)管理好协会财务开支及收缴付费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会员每年缴交会费200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账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配备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如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管理机关和市妇联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妇联审查同意,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妇联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市妇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3年2月1日会员换届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编辑: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