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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八红旗集体事迹材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3 0:28:15

法院三八红旗集体事迹材料
 
刑事审判第二庭现有干警6名,其中女干警5名,男干警1名。自刑事审判第二庭2012年成立以来,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刑事审判为重心,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既从重从快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又积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刑事审判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职能作用,为营造和谐儋州、人文儋州做出了贡献。
 
一、夯实基础,强化素质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着力挽救和帮助犯法的未成年人,儋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少年法庭建设,于2012年专门成立了刑二庭(又称少年审判法庭),专门配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配备了女法官3名、女书记员2和男书记员1名,做到少年审判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目标、有责任,不断夯实审判基础。同时该庭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注重队伍的素质教育,定期组织干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在政法系统开展的“忠诚、为民、务实、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庸懒散奢贪”整治活动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庭每位干警都能做到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打牢“三个至上”服务理念,永葆政法干警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和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突出庭审效果,探索惩教结合新路子,把维权活动贯穿于刑事审判始终
在刑事少年审判工作中,该庭始终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因人施教,帮助他们认识自己违法犯罪的表现及产生的根源,否定过去的自我,启发他们的感情与态度,使他们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温馨、亲切和诚挚。首先对犯罪中涉及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尽量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庭审理阶段、法庭教育阶段、法庭宣判阶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使少年法庭审理程序规范有序,又具有少年法庭的特色。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一是注重庭前调查,坚持“三见面”,掌握全面情况。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庭审前,我们首先采取同少年犯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少年犯的单位或学校见面,深入了解少年犯过去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其次是走访公安、检察院承办人,了解被告人归案后的有关情况,查清被告人的个人简历。在走访过程中,注意发现被告人的个性特点、成长过程中有无劣迹史及作案动机,归案后的心理状态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变化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二是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在庭审方式上,对那些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时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严重的少年被告人,大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于那些抵触情绪大,不积极配合庭审或犯罪后果较为严重的少年被告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共同努力使少年犯放弃对抗、配合庭审,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在庭审阶段,我们还针对少年被告人的心理、智力、身体发育等情况,因案制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具体主要把握了二个环节,要求法官做到对待少年被告人“像母亲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自始自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审问用语上,注意用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尽量少用法律术语,多用一些通俗的语言,既保持法庭的严肃性,又不使少年犯感到法官的冷酷无情。针对在庭审中恐惧、紧张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尝试用“圆桌审判”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体现了法官们致力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悠悠真情。近三年来,刑二庭共审理各类案件共434件633人,其中通过圆桌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221件,共判处青少年犯罪分子301人,适用缓刑145人,截止目前案件全部审结,未有一件拖案。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市工会、妇联、司法局等有关代表在参加了圆桌审判后认为,圆桌审判为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改造自我奠定了基础,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我觉醒,当庭认罪悔罪,真正从思想上走出犯罪泥潭,达到了教育、矫治、挽救的目的。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少年被告人有认识上的错误时予以纠正。有的少年被告人存在错误认识,或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是认为不应受法律的制裁。对此,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同时,进一步使他们认清危害性,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庭审,从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三是认真办案,重视回访。对那些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确有悔改思想的未成年犯坚持按“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考虑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在实际量刑时得到了从宽处理。如我院2014年受理的一起抢劫案件时,7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其中四名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仅负责望风,没有直接参与抢劫,且在被捕后,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合议庭对四名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使他们在实际量刑时得到了从宽处理。重视审后回访工作,近三年来,该庭经常走访未成年人家庭及学校,有重点的回访违法青少年10余人。有效促使了学校及家长的正确管理,使违法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视人生规迹,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健康成长。杜绝了未成年人因恶习不改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着眼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巩固庭审成果,矫正“问题少年”的人生坐标
惩治犯罪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该庭针对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趋势,着重研究探讨如何预防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转化教育青少年,以及进行司法保护的最佳途径,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积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近三年来,该庭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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