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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春运工作通知
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道路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非法营运及“羊儿客”的集中整治工作,对“羊儿客”“黑车”实施高压震慑和重点打击。当出现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公安和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实施较长时间交通管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xx警备区、武警xx市总队、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配合道路运输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并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机场、车站、码头要加强对公共候车(船、机)区域的巡查管理,维护旅客候车(船、机)秩序。
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对春运期间客票价格进行跟踪督查,严肃查处各类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运票价稳定。
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为运输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的优秀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春运牵头部门和主要参与单位,要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方式,提醒驾乘人员和旅客注意安全事项,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班次、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出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畅通意见反映、投诉举报的渠道,重视媒体监督作用,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沟通,积极争取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八、加强春运值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值守,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春运有关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和运行动态,让社会各界了解春运工作和进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旅客流量、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每天要按时向市交委报送运输完成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2017年2月24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2017年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市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