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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贯彻落实9.18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今年后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我厅定于2016年10月初开始开展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重点的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查内容
(一)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受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施工方案落实情况;G20杭州峰会期间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以及“十一”国庆长假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各级考评主体考评工作的开展和考评的符合性情况,严肃查处考评结果与现场施工情况明显不符等行为。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州按照省厅《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监督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级监督机构按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每月对监督人员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和讲评以及季度比对考核、落实奖惩的情况。
(五)“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各地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清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消除监管体制不顺和监管漏洞等情况;二是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查处“挂靠”执(从)业资格证书,“无证”“假证”上岗等行为。
(六)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2016年第二季度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本次督查每个市州除市本级或园区外,再按照市州实际情况抽查1-3个县市区,重点检查第二、三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项目为零的县市区。市本级或园区及每一个受检县市区抽查项目各不少于2个,督查项目纳入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抽查符合率范围。
(二)监督规范化比对考核。督查组在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及市场行为等进行督查的同时,将结合监督规范化考核的要求,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现场比对考核。
(三)反馈意见。检查完毕后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四)跟踪督办。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交办,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书面上报省厅建管处。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市州和企业,我厅将集中约谈相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并列入差别化管理名单。
(五)督查通报。根据督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部署“十一”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节假日值班和应急管理,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本次督查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不进行专题汇报,不需陪同,受检市州和县市区明确1位同志负责联络工作。抽查项目采取随机扫街方式确定。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10月7日前做好相关受检准备工作,并将2016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报省厅建管处,联系人:李煌,联系电话:xx,邮箱:xx;同时将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项目汇总表按湘建建〔2016〕44号文件附件5要求上报省质安总站办公室,联系人:陈xx,联系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