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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开学省级专项督查通知
2017年秋季开学省级专项督查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省级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其中:
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各抽查3个县。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各抽查1—2个县。各督查组在每个县所抽查的中小学校不少于6所,应涵盖高中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其中农村学校不得少于2所,特殊教育学校必须检查。
省属本科高校、民办高校、省属高职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各督查组抽查3-5所学校。
二、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包括:开学条件保障情况、校舍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等方面(督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各市、县(区)复查和省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督查程序
1.各级各类学校自查。8月21-25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开学条件保障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
2.各市、县(区)复查。8月21-25日,教育行政部门在复查中要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民办幼儿园,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3.省级督查。8月28日-9月1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14个督导组分赴相关设区市、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实地检查。
五、督查分组安排
督查分组安排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各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要指派一名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请于8月25日11:00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各设区市的督查报告和各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自查报告于9月1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要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重点排查。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赵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