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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元旦、寒假放假安排及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
2018年元旦、寒假放假安排及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元旦放假时间:2018年1月1日(星期一),与周末连休。
2.寒假放假时间:学生从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至3月1日(星期四)放假,3月2日(星期五)返校报到注册,3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教职工从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至3月1日(星期四)放假,3月2日(星期五)报到,3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班(上课)。
二、值班安排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假期值班安排,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坚决杜绝空岗、漏岗。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等重点部位要安排好24小时值班。要坚持信息上报制度,积极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
放假期间,学校设总值班室,地点在学校党政办行政科(办公楼1005),值班电话:xx相关职能部门相应设立值班室:保卫处,xx后勤管理处,xx学生工作部,xx研究生工作部,xx
值班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三、有关要求
1.认真做好假期和节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按照“谁管的人谁负责、谁管的事谁负责、谁管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保卫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和校园巡逻工作,严防盗窃、捣乱、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节日假期校园安全稳定。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要在假前开展师生员工学生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特别是消防、交通、人身、财产、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集中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相关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妥善安排好有关教务活动。教务部门、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按有关规定做好期末考试、评卷、成绩归档工作,提前做好下学期的教学和科研计划工作,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勤俭节约文明过节。各部门、单位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4.扎实做好关心师生员工特别是困难师生员工生活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主动深入到师生员工特别是困难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留校学生中去,开展好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帮困救助活动实效,使送温暖工作更细致、更深入、更务实。注意倾听师生员工意见,了解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做好舆论宣传,营造团结互助、互相关爱的良好氛围。
5.请各部门、单位于2018年1 月5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寒假值班安排表(须含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通过办公系统“综合办公”频道“信息报送”栏目报送党政办备案,联系人:史xx,联系电话:xx
6.寒假期间,学校印章服务限期开放,定于每周一上午集中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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