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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通知
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教育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委办明电〔2017〕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明电〔2017〕x号)、《xx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x教办函〔2017〕x号)、《关于深刻吸取北京大兴“11.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x消委办〔2017〕x号)文件精神,就如何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 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冬季更是各类火灾的高发期。各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超前研判校园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和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形势,制定管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安全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坚决遏制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
各校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突出重点,继续按照严查、严整、严防、严治的原则,要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与“治标更治本”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相结合,扎实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重点检查校园安保、反恐防暴、校园欺凌、高层建筑、食堂、宿舍、教师办公室、图书馆、大型会议室(剧场)、配电房、实验室、计算机房和消防重点场所以及电瓶车充电、电线电路等重点领域。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做到每一项检查都要“签字画押”,坚决不留死角和盲区,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全体局机关干部、教育研修院工作人员负责对各自联系学校开展全面督查检查。教育监察大队、各中心校负责对各自网格内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辅导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检查。开展检查督查的情况及时通过“钉钉系统”上报,并落实“回头看”制度,及时跟进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教育局将实行任务交办。(钉钉系统使用说明:手机钉钉APP→义乌教育→简道云→今冬明春火灾防范和岁末年初校园安全督查→相关表格)
校园安全工作督查要点所列内容为必查内容,各单位还应结合自身情况开展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工作台帐,及时进行整改,学校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教育局。对自查没有查出安全隐患,教育局、研修院、中心校、监察大队发现安全隐患的,给予全市通报;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由局党委约谈学校党政领导;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辅导机构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严肃处理,严格执法。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处置机制,认真落实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确保事故应急反应迅速、指挥得力、救援高效。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等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社团、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展多样性宣传,圣诞、元旦、春节(除夕)、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校园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引导激励师生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必备的安全常识、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全面培养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同时,要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2018年3月28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心校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和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总结,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