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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益助学”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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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益助学”活动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公益基金会xx教育扶贫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x办通〔2016〕xx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17年xx公益基金会xx教育扶贫助学金的精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xx籍2017年考入大学及在大学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偿资助2000人,每人资助5000元,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阻断贫困根源。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一)经县扶贫办审核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的农村低保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家庭子女。
(三)经县民政局确认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孤儿。
(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城镇就业困难家庭子女。
(五)因受重大灾害、疾病等原因导致上学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审核原则
对符合初审条件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复审: 
(一)符合前4项条件的在校贫困大学生优先资助,如有剩余名额则启动符合第5项条件在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     
(二)同等条件下,当年考入大学的大一新生和毕业生优先。
(三)同一人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1.申请和初审。符合资助范围前4项条件的,在xx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xd.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申请表格及申请材料清单,认真阅读清单并准备相应材料,于2017年 8月25日前,将材料备齐后上交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团(工)委、各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审核通过之后再将材料上报xx公益基金会xx教育扶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进行复审;符合第5项条件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贫困证明,上报乡镇(街道)团(工)委,由乡镇(街道)团(工)委实地走访调查后将调查情况上报xx公益基金会xx教育扶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进行复审。如有其它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申请人不能及时上报材料的最多可延长至8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2.汇总复审。xx公益基金会xx教育扶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将上交材料复审并汇总分类后,分别交由各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3.公示监督。xx公益基金会xx教育扶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对复审合格的资助对象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入学后要及时提交在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汇总后交乡镇(街道)团(工)委,由各乡镇(街道)统一上报xx公益基金会xx教育扶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在校证明上报最终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资助发放
资助名单信息经审核认可后,xx公益基金会xx教育扶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要及时向xx公益基金会提交资助款拨付申请;xx公益基金会资助款拨付到位,并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xx公益基金会xx教育扶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于10月30日前将助学金发放到位。
  (三)建档备案
  xx公益基金会xx教育扶贫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负责建立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助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xx公益基金会精准扶贫、资助xx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慈善行为,让贫困家庭及学生知晓助学范围、申请程序、补助标准,做到社会普遍知晓、学生人人明白,确保资助最大范围惠及贫困家庭大学生。
(二)明确职责,严格审核。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入户调查、多方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做好贫困学生的推荐及受助学生资料审核等工作,以及受助学生入学后的联络沟通工作。各审核单位要把好审核关,确保学生申报信息真实、助学善款发放精准,真正把善款用到实处,发挥最大帮扶效益,传递弘扬企业爱心、善心,助力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三)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备,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助学善款学生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管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安全。
咨询电话: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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