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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十大最美少年”评选活动通知
全县“十大最美少年”评选活动通知
各镇教育总支 ,各初中、小学:
根据《xx县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实施方案》(x办发〔2017〕7号)精神,县教育局、县少工委决定开展xx县“十大最美少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围绕“树文明新风尚、做文明好少年”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选树我县少年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动新一代少年文明素质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对象:全县小学、初中在籍学生。
三、评选时间:2017年6月。
四、评选条件
1、品行优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共产党,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诚实守信,仁爱友善,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异。学习习惯良好,乐学善思、勤学好问,各学科知识掌握扎实,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异。
3、全面发展。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主动参加团队活动和与所学课程有关的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生产劳动、勤工俭学、社会调查等活动,在语言文字、计算机、外语、艺体等方面有一定的特长,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相关荣誉。
五、名额分配
各镇及县直初中、小学各1名,后港镇2名,共17名参选学生参加全县评选。
六、评选步骤
1、镇(校)选推。各镇(校)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本镇(校)“最美少年”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各镇和县直初中、小学按推荐名额择优推选候选人参加县级“最美少年”评选。
2、县级评选。县教育局、县少工委拟定于6月29日组织参评学生进行“我讲我事迹,我晒我荣誉”现场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从中遴选出10名xx县“十大最美少年”。
3、表彰宣传。活动结束后,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少工委将对评选的“十大最美少年”召开座谈会,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七、有关要求
1、各镇(校)要加强宣传,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层层选推,确保推选质量。
2、认真填写《xx县“十大最美少年”推荐表》(见附件)、另附800-1200字的事迹材料。
3、上报材料(推荐表、事迹材料纸质档一式3份,电子版上传指定邮箱)于 6月26 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县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电话
邮箱:
xx县教育局 xx县少工委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