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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双承诺”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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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双承诺”工作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县属有关党工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的内生动力,更好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全面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县委组织部、县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双承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省、市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精神,紧紧围绕追赶超越目标,以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及贯彻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提升“两个覆盖”为重点,坚持整体提升追赶、重点突破超越的工作总基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创建“双强六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发展强、党建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反映好)、争创“五带头三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目标(带头履行义务、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争当党员责任岗、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开展2017年公开承诺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主要围绕深入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提升党建影响力,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各项业务工作等方面进行公开承诺。
       二、实施步骤
       公开承诺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
       1、调研提诺。党组织和党员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和服务对象,调研了解情况,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按照工作(岗位)承诺、实事承诺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初步承诺事项,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
       2、组织审诺。各党(工)委对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核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先进标准,是否符合职工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内容空洞、避重就轻的承诺事项,要督促指导修改完善。
       3、公开亮诺。承诺事项审定后,要召开党组织会议进行通报,并通过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工作在一线、窗口的党员,承诺应在岗位显著位置公开。
       4、督查践诺。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切实兑现承诺内容。要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经常性督查,进行跟踪问效,并对践诺情况要定期公示。
       5、民主评诺。年终要组织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党组织和党员践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树模的重要依据。各党(工)委要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践诺情况进行点评。

       三、有关要求
       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公开承诺践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带头承诺践诺,发挥表率作用。注意与以往的承诺相衔接,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2016年度承诺践诺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承诺兑现不力、群众满意度较低的,要限期整改。同时,要坚持分类指导,完善激励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党(工)委于4月10日前完成公开承诺工作,并将《党组织公开承诺书》和《党员公开承诺书》上报县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同时,12月20日前将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总结予以上报。
       各乡镇(街道)党委负责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社会组织挂靠党支部及党员的公开承诺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县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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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双承诺”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