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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
“两学一做”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
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党支部中以“两学一做”为主题,组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强化党员意识,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问题;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解决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在党不言党,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等问题。引导全校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为大力实施“侨校+名校”的发展战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民主评议范围
(一)全体党员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议大会的党员,会前须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其书面发言材料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二)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从简。具体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按照学校党委基本要求,根据各支部和党员情况自行安排。工作方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
三、民主评议内容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一)是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和科学文化知识及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否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坚持知行合一,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二)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教职工党员是否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服务精神,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学生党员是否明德修身,认真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学术创新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起“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模范带头作用;离退休党员是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下一代培养、关心学校发展,积极贡献余热。
(三)是否牢记党规党纪,明确党员干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是否带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学校的工作部署,做到令行禁止。
(四)是否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同广大师生的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积极为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
(五)是否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关心、支持和热情参与学校各项改革,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学业水平,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改革、发展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作积极贡献。
四、民主评议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活动,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以支部为单位,各基层党委和校直属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学习。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清评议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步骤,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文件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材料。
(二)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和听取群众对支部每名党员的意见。
(三)自我总结。按照党章标准和民主评议内容,党员个人作党性分析和自我总结,结合群众意见对本人一年来的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对照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国法、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四)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采取逐个总结评议的方式,进行党员之间互评,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现场发放评议表(栏目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栏次)公开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五)综合评定。支委会将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对参加评议的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做好党员的评议。评议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六)表扬和整改。评议结果,可作为推荐党内各类评优、表彰先进的依据;对评议中发现或揭露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清事实,上报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党员,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逐级审批。
五、时间安排
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2016年11月21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由各党支部进行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