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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局相关科室: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严防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元旦、春节节日期间水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不法分子不择手段谋取利益的时机,各镇(区)要认真履行属地政府监管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局相关科室站要切实履行(东海渔〔2015〕176号)法定职责,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协调配合,全力以赴保障节日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及时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一)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宊发事件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快速响应、依法处置,要按时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各镇(区)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方案和值班情况于2016年1月24日前书面报告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开展水产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问题风险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绝不放过,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安全消费
各镇(区)节日期间,要采取治理整顿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地塘头,指导督促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要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引导生产消费,促进我县安全优质水产品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城乡居民节日期间安全消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
各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公安、农委、渔业等部门衔接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两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区)于2017年2月13日前将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渔业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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