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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通告
综合治理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渣土、建筑垃圾及散体材料的运输管理,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的治理管控,优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运输、处置渣土、建筑垃圾和散体材料,以及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通告规定。
二、严管区域:东风大道——中山路——清江西路——施州大道——凤天路——学院路——土桥大道——舞阳大道——航空大道——市府路——市体育中心。
三、严控时段:22:00—次日06:00期间禁止建筑施工及噪声排放;07:00—20:30期间禁止在严管区域内运输渣土、建筑垃圾及散体材料;07:00—09:00、17:00—19:00期间禁止商砼运输车辆在严管区域内通行。
四、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处置渣土、建筑垃圾前,须到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和要求,将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消纳场地。未经市城市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消纳场地,严禁擅自处置和违规倾倒渣土、建筑垃圾。
六、建设施工工地、消纳场所和城区周边非煤矿山须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及硬化出入口场地等有效防尘防污措施,进出的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严禁车轮带泥上路。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从事渣土、建筑垃圾及散体材料运输的车辆须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确保密闭运输、捆绑覆盖、洒水压尘、冲洗上路,严禁车辆超限冒装、遗撒扬尘、污染路面。
七、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城市集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它产生噪声污染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高噪声排放、夜间建筑物施工等;严禁在城区内违规办理丧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城区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或因特殊施工工艺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方须事前向公安和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城管、交通和环保部门对相应责任人、当事人依法处理。
九、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监管,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公安;城管;环保。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