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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的通知
项目备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行〔2014〕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培训项目审核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4〕327号)要求,结合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培训项目情况,市人社局对培训项目组织了审核备案,市财政局编列了年度预算,现将2015年度已通过备案的市级培训项目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
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在执行培训项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短期培训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选派培训人员,参训人员从事工作与培训主题要紧密相关,要紧紧围绕培训主题安排培训活动。培训过程中不得安排与培训主题无关的参观、旅游、拜访等活动。严禁组织计划外培训项目。
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淄博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要求,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培训经费支出,禁止铺张浪费。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抓好培训项目的实施
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在组织实施培训前,要制定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并按照培训项目时间安排,提前10个工作日将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实施方案应当严格按照各单位申报的培训时间、参训人员、培训内容等要素制定,内容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组织机构,参训人数及范围,培训课程安排、授课人员、预期达到的效果,后勤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
培训班次开班前,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照审核同意的培训组织实施方案制发正式培训通知,并组建专门的培训管理机构。要保持培训环境整洁,课堂安静整齐,每堂课必须组织参训人员签到,并保存授课音像资料。培训结束后,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结业考试,并将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淄博市市级备案培训项目参训人员统计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要按照要求对培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淄博市市级备案培训项目参训人员统计表》、培训音像资料及其它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项目申报的培训时间组织培训,对不能按原计划时间执行的项目,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变更培训时间安排。2015年度的培训项目,应当在2015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
三、加强培训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培训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开展培训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内容是否紧扣主题,培训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培训学制、参训人员范围和人数是否符合申报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组织是否严密规范,考试考核是否客观公正等。培训过程中市人社局将安排人员对培训组织情况进行随机、不预先通知的抽查。培训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对培训项目组织情况进行考核,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培训成绩使用和下一年度培训项目备案的依据。对考核评估不合格,或2015年经审核备案但未执行的培训项目,取消其承办单位2016年度申报培训项目的资格。
四、加强培训成绩的使用,建立培训电子档案
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培训项目,其参训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培训成绩纳入淄博市人社局教育培训网络化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项目,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附件1所列学分标准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学分记录记入教育培训网络化管理系统;主要由公务员参加培训的项目,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公务员和实行职级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其培训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电子档案;参加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其培训成绩记入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电子档案。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组织管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或利用培训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