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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
你公司《关于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费单价制定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本着既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又同时兼顾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原则,结合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对“清河县城北工业废水处理站成本测算”项目评审结果,并参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报经县政府批准,经研究,暂定北区工业废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废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费临时标准为:3.6元/立方米;此项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是北区区域内洗毛、洗绒企业,其他用水污水处理费仍按清价【2010】5号文件执行。
二、定价后你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效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进一步节能降耗,确保污水处理高效率、低能耗运行;认真做好本次污水处理费定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在收费大厅将制定的价格和执行日期进行公示,确保这次定价工作的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接此通知后及时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13年3月23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期满后,请按程序重新申报。
清河县物价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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