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关于规范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关于制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关于对住宅小区车库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业主关于住宅小区车库物业收费等方面问题的咨询和投诉相对较集中,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邢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住宅小区车库、储藏间等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省物价局《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将住宅小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纳入了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范畴,因此,住宅小区车库服务收费属于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车库权属为住户业主所有的,其物业服务费根据建筑面积按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住宅小区非经营性车库(包括地上、地下)物业服务费根据建筑面积按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二、地下停车位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储藏间(包括地上、地下)根据建筑面积按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住宅小区车库、储藏间服务收费标准。物价和房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住宅小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收费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扰乱物业服务收费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这篇关于对住宅小区车库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