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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邯郸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邯公节办字〔2013〕8号)和《大名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大政办〔2010〕92号)文件的要求,针对当前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务必10
月28日前汇总并上报公共机构目录库信息(附件),逾期延报影响全县进度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日常信息上报工作。各乡
镇、各部门自2013年11月起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贯彻执行,成立相关组织,明确人员,建立台账(台账1表、2表),每月25日前上报基本信息(基1表、基2表、综1表),所有报表均需纸质原件(单位主管签章)和电子版。
三、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
小组将联合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督导,对落后者予以全县通报并对公共机构分管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四、公共机构节能业务信息下载工作。以上所涉及节能工作
信息资料请登录邮箱([email protected],草稿箱)下载,文件报送地址:大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张子良,联系电话:656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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