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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长制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乡镇河长制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为规范推进全镇河长制管理工作,保障全镇河流、沟塘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总河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总河长联席会议由镇级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级河长、村级总河长。其他参会人员由镇总河长根据研究事项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总河长同意,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总河长确定召开,由党政办牵头承办,镇河长制办公室协助办理。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全镇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等;研究确定河长制管理工作年度方案、考核方案、表彰奖励、责任追究事项等;安排部署河长制管理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全镇涉水重大问题等;经镇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全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镇级河长牵头督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村级河长具体承办。
二、镇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
第六条 镇级河长联席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河长制办公室全体成员、河道流域范围村级河长。其他参会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研究事项确定。
第七条 涉及全镇河长制管理工作事项的联席会议,由镇 级河长联合召开,镇河长制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八条 涉及河道流域河长制管理工作事项的联席会议,由镇级河长单独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镇级河长确定。
第九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并部署所负责河道流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所负责河道流域内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或各镇级河长对组织协调督导,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村级河长具体负责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