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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技术专家选聘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41:35

电网公司技术专家选聘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南网方略,拓展专业技术人员发展通道,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力资本运作与扩张,有力推动人才强企战略实施以及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专家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南方电网人〔2008〕54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开展各级技术专家的选拔与聘用管理工作。
  2 选聘原则
  坚持忠诚能干、能力为本、绩效优先、择优选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推荐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论资排辈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分级管理以及岗位责任制和项目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
  3 岗位设置
  3.1 层级与等级划分
  技术专家岗位包括特级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技术专家、助理专家四个层级,具体等级划分和对应岗级如下:
  特级技术专家      23岗
  一级高级技术专家  22岗
  二级高级技术专家  21岗
  三级高级技术专家  20岗
  一级技术专家      19岗
  二级技术专家      18岗
  三级技术专家      17岗
  一级助理专家      16岗
  二级助理专家      15岗
  三级助理专家      14岗
  3.2 管理界面
  3.2.1 特级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岗位的具体设置(包括专业、名称、职责、数量等,下同)由南方电网公司确定。
  3.2.2 技术专家岗位的具体设置由公司根据企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意见并报南方电网公司批准。
  3.2.3 助理专家岗位的具体设置由公司属各单位按照公司的指导原则,结合自身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意见并报公司批准。
  4 选拔条件
  4.1 特级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应具备南方电网公司规定的有关条件。
  4.2 技术专家、助理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4.2.1 忠诚于南方电网和贵州电网事业,切实践行南网方略、贯彻公司部署;
  4.2.2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和实干精神,以及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技术发展动态、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科研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4.2.3 技术专家应主持过公司级及以上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并取得突出成就,助理专家应主持过所在单位及以上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并取得突出成就;
  4.2.4 一级、二级技术专家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三级技术专家、一级和二级助理专家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级助理专家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2.5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翻译专业资料;
  4.2.6 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且达到竞聘岗位的培训积分达标要求;
  4.2.7 达到《贵州电网公司技术专家岗位胜任力模型》的有关要求;
  4.2.8 近3年来,未发生本人有责任的安全事故或受党纪、政纪等处分。
  5 选拔程序
  5.1 公布岗位
  5.2 自愿申报
  申报人填写《贵州电网公司技术专家申报表》,对照相关评价标准自评打分,并提供反映本人有关情况的支撑材料。
  5.3 资格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确保其真实、完整、规范,依据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天,对无疑议者形成正式的资格审查意见,对有疑议者应立即调查复核,确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并退回申报材料,并对故意弄虚作假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5.4 综合评价
  成立评价工作机构,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考核、考试、评审、工作实例分析与答辩,各种评价的适用范围、项目、评分标准及评价主体分工见《贵州电网公司技术专家岗位胜任力评价标准》。依据综合评价得分,择优确定技术专家、助理专家候选人。
  5.5 民意测评
  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和所在单位分别组织对技术专家、助理专家候选人进行民意测评,以个别谈话和填表调查相结合,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技术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方面。
  5.6 提名审定
  根据综合评价和民意测评情况,分别由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和候选人所在单位提出技术专家、助理专家拟聘人选,报公司审定。
  5.7 公示与聘任
  公司对审定通过的拟聘人选公示7天,公示无疑议者由公司行文正式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任证书。
  6 技术专家、助理专家职责
  在履行原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承担以下职责:
  6.1 技术专家职责
  6.1.1 参加公司重大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对外合作项目以及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等工作,聘任期内至少主持或参加一项公司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重要的生产建设项目,并取得成果;
  6.1.2 参加公司重大技术、经济决策的咨询、可行性论证,以及科学技术等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6.1.3 解决生产、设备、建设项目等技术难题;
  6.1.4 参加公司技术标准、导则、规程及反事故措施的起草、修订、修编等工作;
  6.1.5 作为公司本专业领域或有关项目的代表参加业务洽谈、学术交流考察等活动;
  6.1.6 参加公司重大科研成果评审鉴定、优秀论文评选、评价标准开发、题库建设、培训课件制作、评标等工作;
  6.1.7 指导、培养本专业范围内助理专家及以下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6.2 助理专家职责
  6.2.1 参加公司或所在单位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对外合作项目以及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等工作,聘任期内至少主持或参加一项所在单位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要的生产建设项目,并取得成果;
  6.2.2 参加公司或所在单位技术、经济决策的咨询、可行性论证,以及科学技术等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6.2.3 解决生产、设备、基建项目等各种技术问题;
  6.2.4 参加公司和所在单位技术标准、导则、规程及反事故措施的起草、修订、修编工作;
  6.2.5 作为所在单位本专业领域或相关项目的代表参加业务洽谈、学术交流及考察等活动;
  6.2.6 参加公司或所在单位科研成果评审鉴定、优秀论文评选、评价标准开发、题库建设、培训课件制作、评标等工作;
  6.2.7 指导、培养本专业范围内主管及以下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7 各级技术专家管理
  7.1 目标管理
  公司和所在单位分别与技术专家、助理专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根据其职责和企业需要明确任期内的目标任务,并赋予其课题及领导科研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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