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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夏季征兵政策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6:30

2015年年夏季征兵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男青年,以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农业户口青年可放宽至初中毕业。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及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三、征集条件和办法。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入伍。

 四、征集时间。应征报名:男兵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8月5日,女兵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体检政审:8月6日至20日。复查定兵:8月21日至9月4日。新兵起运:9月5日至30日。(时间安排根据征兵工作开展情况可能稍有调整)

 五、报名方法。根据国防部征兵办通知要求,**年起所有青年均需在网上报名应征(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如有疑问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咨询。

 六、有关优待政策。义务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2年)享受供给制保障,吃、穿、住及医疗均由军队提供,享受义务兵津贴(**年约为每人每月500元,不同军兵种和地区略有差别)。服满义务兵役后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士官实行工资制。另外服兵役还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年8月1日起实行的《南宁市军人抚恤实施办法》,对入伍时户籍在南宁市的义务兵家庭,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优待金,优待金标准由本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农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基础进行确定。我县**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非农业户口12774元、农业户口4709元。

 (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偿.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民发〔**〕31号)规定,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偿政策,城乡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计发,自主就业的士官,除按以上标准发放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的第一年算起,按照每服役1年1000元的标准计发。

 (三)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欢迎广大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征兵相关政策规定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咨询,**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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