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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干职工应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实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签到制度,上午签到时间为8:40以前,下午签到为5:30以后;晚上签到时间为7:00以后、22:00以前。
2.办公室负责做好值班安排表,带班领导负责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干部严格按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办公室,报值班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3.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上传下达,及时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答复和处理好能解决的问题。遇紧急情况要及时与主要领导取得联系,进行汇报。同时要做好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4.乡机关单位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时上下班,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请假或迟到早退,做到出满勤。
5.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并到党政办进行登记。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及时请假。干职工请假2天内由乡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须经乡班子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乡班子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不在乡由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星期以上,须经乡班子会集体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乡党委书记、乡长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假权限签字批准后方为有效。批准后的假条统一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假满后本人应主动到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8.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予以处理。
9.职工全年累计请假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10.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严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请假、休假、出差登记册,如实登记每位同志的考勤(请假)情况,并每周公示考勤结果。
二、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1.无特殊情况,各站所均要开门办公。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到“三个一”:即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张笑脸。
2.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要认真细致、准确领会来信来访者的意图,根据信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恰当处理。
3.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对来访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疏导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
4.对需答复的问题有不清楚的地方,要查找政策根据,避免随意性。
5.对重大疑难来访问题和集体上访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群众情绪,并迅速报告乡主要领导,按领导指示落实。
6.对来访中反映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突发性的问题,要增强政治敏锐力,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并向领导报告。
7.尊重信访者的民主权利,认真组织查处,对于举报信件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证检举人的一切合法利益不受任何侵犯。
三、保密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2.党政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认真执行中、省、市的保密规定,管理好“三密”文件、资料、刊物等。严格把好收发、登记、传递、阅办、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关口,不失密,不泄密。严禁擅自将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销毁。
3.打印室、各站所(办)要有严格的保密安全措施,严加防范。
4.不得擅自传抄、摘引、翻印中央、省委文件和有机密内容的讲话、资料,不得随意扩大文件的阅读、传达范围,不得随意泄露党委会、班子会议内容。
5.对于秘密级以上机要文件由专人负责传送。因公外出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如确因需要外出时,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好登记手续,严格保管,以防丢失。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不得擅自拆阅信访举报信件,严禁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和署名举报人的情况。
7.机密文件一般应在安全保密的环境中阅读,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8.发现泄密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四、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1.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和其他用印事项,必须经书记或乡长审签后,方可使用印章。
2.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规定,对所盖印件要审查无误后方可盖章。印模要达到端正、清晰。
3.使用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详细记载审批人、承办人姓名及用印事由,以备查考。
4.使用印章应在党政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机关外使用,如需带出,应由乡主要领导批准。
5.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纸、介绍信及空白凭证上加盖党委、政府印章。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员视情况注明有效期限。对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废件应及时销毁。
6.党委、政府的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使用。
7.乡内其他业务专用章由各站所(办)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五、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的规定
1.凡送乡机关的文件、信件、传真、电讯等,均由党政办公室文书登记、签收、分发。办公室要逐件逐项登记发文号、发文单位、时间及内容要目等,如有不符,要及时查询;每天收到的文件、信件、传真、电讯等,应及时处理,急件随到随送。
2.站所(办)收到的文件、信件等公文,应交党政办公室文书按程序处理。
3.机要文件由办公室按规定范围送阅。绝密文件,只向指定人员传阅,阅后收回,妥善保管。站所(办)传阅件要及时登记,办理传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4.党政办公室对乡领导有重要批示的文件,要认真记载批示内容、承办单位、承办要求和交办时间等,并及时转有单位和责任人。
5.承办单位或责任人接到领导批办的文件后,应及时认真组织办理,不得积压、延误,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责任人联合办理的文件,主办者要主动商办,不得互相推诿。
6.上级机关和乡领导的重要批件,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
7.凡紧急文件,党政办公室应在文件上标明“特急”、“急件”,送文登记册上标明“催办”,及时向承办单位或责任人催办。
8.上级文件,乡召开的会议记录、简报,上级领导机关会议资料,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