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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
1、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主持。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并根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列席。
2、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3、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以县医保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稿;
(2)讨论由各副局长提交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各股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必须先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3)按规定应提交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4、办公室在会前3天,将会议议题、内容提交局长审定,会后由分管副局长通知各股室负责人,原则上3天内办理。
(二)局务会
1、局务会由局长召集。局务会成员为局长、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成员会议,小结每月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工作。
2、各股室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提前与分管局领导商定并提出拟办意见,再由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在会前2天,将会议议题、内容提交局长审定。
3、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形势,互通情况,总结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报请上级部门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县医保局的重要文电;
(5)研究、决定阶段工作内容。
4、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综合性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外,其他按归口办理,由各分管副局长负责督查落实,原则上3天内办理。
(三)工作例会
1、每周五下午4点开始,由局长召集,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为:各股室负责人小结上周工作,提出本周工作计划;副局长作工作点评并部署近期工作;局长讲话。
3、部署的有关工作由办公室督促有关股室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