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株洲市天元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六)应急保障
- ·下一篇文章:株洲市天元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八)附则
株洲市天元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七)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区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参加区安委会组织的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区有关部门(单位)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备案。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演练结束后,向区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7.2 宣传和培训
7.2.1 宣传
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各镇、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2 培训
相关应急人员应当认真公文网网,谢谢。